山东省热电设计院组织学习规范强条
时间:2024-04-12
2024年4月12日山东省热电设计院土建室在本院组织集中学习了《建筑环境通用规范》、《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》等相关规范。
针对《建筑环境通用规范》主要交流如下:
“1.0.2新建、改建和扩建民用建筑及工业建筑中辅助办公楼类建筑的声环境、光环境、建筑热工及室内空气质量的设计、检测及验收必须执行本规范”本条作为强制性条文,在今后设计中需要严格执行,具体涉及到电厂建筑的厂前区办公楼及化水车间辅助生产车间等。
“4.2.1严寒、寒冷、夏热冬冷及温和A区的建筑应进行保温设计。4.3.1夏热冬暖、夏热冬冷地区及寒冷B区的建筑应进行放热设计”以上两条规范有所改变,今后设计中也要严格执行,应用的今后项目的设计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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